各市(含定州、辛集市)教育局: 按照教育部要求,我们对《河北省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籍管理办法实施细则(试行)》和《河北省普通高中学生学籍管理办法实施细则(试行)》进行了修订,现印发给你们,请遵照执行。各地可依据本《细则》制定有关学籍管理制度,并将执行中的问题及时反馈我厅基础教育处。 附件: 1. 河北省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籍管理办法实施细则(修订) 2.河北省普通高中学生学籍管理办法实施细则(修订) (责任编辑:hbagzx) |
河北省教育厅关于印发《河北省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籍管理办法实施细则(修订)》和《河北省普通高中学生学籍管理办法实施细则(修订)》的通知
来源:未知
作者:admin 发布时间:2017-09-18 10:25
点击数:
- 上一篇:9月1日全国中小学将启用“部编本”新教材
- 下一篇:全国教师管理信息系统全面启用